內部稽核
一、內部稽核之目的與組織
本公司依據《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》及相關法令規定,建立並持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。內部稽核之主要目的,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檢查與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情形,評估營運效果與效率,並適時提出改善建議,以確保制度之持續有效運作,促進公司健全發展。
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,專責執行內部稽核業務。依公司規模、業務性質與管理需求,配置稽核主管一名及適當人數之專任稽核人員。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,須符合相關法定資格條件,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,以確保其獨立性與專業性。
二、內部稽核之運作方式
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與客觀公正之立場,依專業準則審慎執行稽核職務。稽核主管定期向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,並列席董事會說明相關事項,以強化監督機制。
稽核工作依董事會通過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。該計畫係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,並視實際需要辦理專案稽核。針對稽核過程中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或異常事項,均建立追蹤機制,並定期彙整改善情形報告,以確認相關單位已採取適當且有效之改善措施。
此外,內部稽核單位督導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辦理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,並覆核其評估結果,整合稽核發現與改善狀況,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,並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重要依據。
稽核報告及後續追蹤報告,經主管簽核後,於稽核項目完成次月底前提交審計暨風險委員會查閱。若於稽核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事項或公司可能遭受重大損害之情事,內部稽核單位將即時呈報並通報董事會及審計暨風險委員會,以確保風險即時揭露與妥善處理。